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2-21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处罚;行政处罚是吊销驾驶证,一定期限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等处罚。关于醉酒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醉酒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1、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处罚的规定如下:
(1)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危险驾驶罪给予处罚,判处1-6个月的拘役;
(2)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给予处罚;
(3)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运营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不构成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据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处罚;行政处罚是吊销驾驶证,一定期限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等处罚。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