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正文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2-21

  在大部分的城市来说,交通事故往往是造成交通拥堵最大的原因。那么,对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的情形问题,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的情形有哪些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5、法律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

  二、应当报警的情况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在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协商的情形有4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