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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诉讼费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2-28

  在房产继承中,各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来进行,如果出现矛盾纠纷应该秉承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进行沟通,但如果试重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继承房产诉讼费?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继承房产诉讼费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二、房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房产官司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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