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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产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2-28

  人们不仅可以将自己生前积累的金钱通过书面方式留给没有继承权的他人,也可以将价值较高的房子留给他人,这种继承的方式被称为遗赠。那么遗赠房产诉讼时效怎么确定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赠房产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但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赠纠纷如何处理

  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三、遗赠房产如何办理才妥当

  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因此,李女士办理产证时,可以把她和女儿的财产份额比例直接记载到产证上。

  如果不希望在产证上载明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产证上记载本人和孩子的名字,再另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不过这种约定仅对她们两人之间就房产分割比例有约束力。为了确保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就该约定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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