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15
之前小编接手过这样的一则案件,李女士今年30岁,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2014年下半年怀孕的李女士出现了先兆性流产的症状,为了孩子着想,李女士决定请假在家安胎,所以李女士用电脑向公司递交了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又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请假单及医院出具的检查单等,公司没有批准,多次协商之后都没有结果,公司最终以李女士已旷工十个工作日”为由,对其予以开除处理。扬州律师网为您跟踪报道了此事:
在商量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确认李女士与公司劳动已经关系解除,要求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的结果,公司声称李女士在职3年里经常请假,并且每次都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次又是其工作期间经常性请假,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不按正常流程请假所导致,且背离常理,因此不服仲裁结果。李女士却不这样认为,自己作为孕妇存在先兆流产的症状,因此提出合理的请假要求,公司却用旷工的理由把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最终,当地法院以公司对刘女士作出开除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由,判令该公司需向刘女士支付双倍赔偿金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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