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15
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扬州律师网今天就为您介绍一下以下的案例:
张某今年55岁,在某制鞋厂上班。今年5月份,在上班过程中,张某突发脑溢血,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向工厂主张工伤赔偿,遭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
办案过程及结果:
根据扬州律师的了解,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只能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张某已过退休年龄,她与单位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工伤也就无从谈起,但死者家属仍可依据雇员损害责任的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与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在沟通的过程中及时调查取证。在谈判失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单位此时也意识到其应当对死者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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