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正文

自行撤除现场时的步骤或注意事项?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6-12-09

       发生事故撤除现场的步骤:停车→开灯并设警告标志→报案(也可在撤离现场后直接到快处快赔中心报案)→查看→拍照→撤离的六个步骤实施:

  (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立即停车;

  (二)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

  (三)拨打110或122电话报警并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或者直接拨打快处快赔中心电话咨询;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不在现场报警,也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直接到快处快赔中心报案处理。

  (四)经现场查看:事故双方均是山西省的机动车;双方仅造成车辆损坏(即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均造成货物和道路设施等车外财产损失);双方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

  (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拍照,互拨互留联系电话,并通过拍照或文字形式记录事故各方驾驶证、行驶证、所属保险公司等信息;

  (六)共同约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前往就近或当事各方共同商定的“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也可以直接按照山西公安交警网的官方微信“山西便民在线”的提示操作,或者不在现场报警,当事各方在24小时内直接到快处快赔中心报案处理。

  注意事项:在去往“快处快赔中心”的途中,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并且在到达“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以前,不得对碰撞部位进行维修。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一)伤亡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财损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本省车辆的轻微财损事故。在太原市范围内,对山西省的机动车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并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和双方证件照片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后,互留姓名及联系电话,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超24小时),自行将事故车辆开到双方约定的“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以上内容由扬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发布】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