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6-10-18
女学生突然窜出过马路被撞
12日镇江润州交警接处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大学生在下公交车后欲过马路,然而为了图近路她并没有选择走人行通道,在车流密集时突然从共建车头窜出过马路,小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颅内血肿,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抢救。处理事故的交警称,“当时如果不是车子方向打偏一点,直接撞上去的话,她可能就命丧当场了!”
交通事故行人车辆谁负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女学生在车流密集时没有事先确认是否安全就突然窜出过马路,存在明显过错。机动车辆属于正常行驶,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无论开车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连幼儿园小朋友都会被教导“红灯行绿灯停”的儿歌,然而日常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为了一时之快铤而走险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最终造成交通事故酿成惨剧。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缘由,我们都不应该违反交通规则,时间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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