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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财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5-24

  人总有一死,但是死后关系到很多东西,特别是孩子和财产的安排是最主要的,为了家庭中和谐很多老人都会写遗嘱,但是人生中意外很多,意外导致死亡的财产继承就需要按照继承法来安排,那么老人去世财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排列的?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老人去世财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老人去世后,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及遗嘱的形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录音等形式。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此次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正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具体遗嘱是否有效,建议征询或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工作人员。

  三、继承权的放弃有什么要求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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