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6-3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赠与一些或大或小的东西给他人,但是有的时候,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或者主观原因,我们需要撤回赠与,但是人们主观认为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要回来了。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我们是否有权要回赠与的东西呢?下面为大家解答。
一、任意撤销权及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需要强调的是,动产是以实际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适用这项规定的。
二、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赠与义务免除
(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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