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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5-18

  我们都知道,现如今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所涉及的房租、水电费用等进行约定,如果房东乱收水电费,则属于违约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东乱收水电费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承租人交纳的,可以让房东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二、租赁合同解除须满足的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关于房东乱收水电费的法律答疑

  网友提问:

  房东乱收水电费,该怎样投诉?

  律师回复:

  可以拒绝支付多收的水电费,或者收集相关凭证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网友提问:

  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是违法的吗?

  律师回复:

  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房客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房东以超过正常电费几倍的费用向租客收取电费没有收费依据,合同里备注的电费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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