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6-11-23
赵先生:我老家是铜山区的,我有兄弟姐妹5个,我是长子,还有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现在父母去世了,父母生前分别给我两个弟弟在徐州城里出资购买了住房,唯独没给我买。现在铜山农村留下一套住房,是父母生前盖的,请问这套住房能否由我一个人来继承?
刘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虽然你父母生前没给你买房,但在继承权上,兄弟姐妹是平等的,你无权主张由你一个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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