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房产纠纷> 正文

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应该如何判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1-09-23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当一个人死去后会留下遗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有一种法定继承方式,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应该如何判?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遗嘱兄弟房产纠纷应该如何判

  因房产继承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是大量增加,因为房价居高不下,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想争取一份权益。如果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此种情况属于遗嘱继承,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即可。兄弟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之所以产生纠纷,应该是对于遗嘱的效力有异议,对遗嘱的内容不满。法院判决,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遗嘱,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所以,遗嘱的效力就成为案件的焦点和决定案件走向关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下列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所以,有遗嘱的情况下,审查遗嘱的效力,就要从遗嘱的要件进行审查,如果遗嘱有效,按照遗嘱内容判决。如果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判决。这里也建议,立遗嘱时,最好进行公证遗嘱。

  二、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关于遗嘱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