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房产纠纷> 正文

房产纠纷中被告能怎么反驳原告证据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1-09-23

  房产纠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基于房屋或者土地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议。当在人民法院处理房产纠纷问题时,房产纠纷中被告能怎么反驳原告证据?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纠纷中被告能怎么反驳原告证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来承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伪性的责任。当原告的证据不实或者证明力不够时,被告可以举证来反驳原告的陈述的事实或者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

  同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也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所以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或有效的证据为依据,使自己对原告的事实主张的否认、反驳或者反诉成立。

  二、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吗

  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

  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

  三、关于反驳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