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国,只是因为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条款免费协议法院管辖,它被称为“在法律管辖的协议”。法庭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在规定的(通常是当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不利影响。应该注意,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的自由是有限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跟随扬州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管辖和专属管辖权。如:根据规定,重庆市的诉讼的一般属性超过2000000元,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到2000000元的目标合同协议,“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管辖中级人民”的方法是无效的。海事案件,只有在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各方同意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2,法庭必须选择与本合同有关的,这是只有在被告的住所,选择,合同的签署合同,原告的住所,法院的主题的位置,双方应明确制定合同纠纷的条款,法院管辖确定选择,单身,不模糊,不超过两个协议管辖法院。像“对任何本合同诉讼发生时,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协议,尽管一般来说也不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合同和诉讼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管辖权争端,造成的延长诉讼,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决定一审法院的管辖,而不是协议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4、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之间的管辖法院,口头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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