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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水牛2次判决轻重惹争议 终审改判2年多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6-11-25

      法制网儋州(海南)1月28日电(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刘洪记) 男子盗窃一头水牛先被海南省乐东县法院判无罪,发挥重审判4年半,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量刑过重抗诉。今天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邢维悔犯盗窃罪,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2个月。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一男子邢维悔盗窃了一头水牛,在销赃时被抓获。经有关部门估价鉴定,被盗水牛价值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该牛已返还被害人。邢维悔到案后一直不供述盗牛事实,乐东县检察院遂以邢维悔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乐东县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6月,乐东县法院经审理宣告邢维悔无罪。

  宣判后,乐东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在二审庭审中,邢维悔当庭如实供述盗窃事实,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因此建议对邢维悔从轻处罚。最终,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乐东县法院重审后,以盗窃罪判处邢维悔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宣判后,邢维悔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时,发现原审法院对邢维悔案量刑畸重,遂决定提出抗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支持了二分院提出的“一审法院在被告人邢维悔不供认犯罪事实时宣告其无罪,在邢维悔认罪后,重审时对邢维悔盗窃累犯情节重复评价,量刑畸重,刑罚严重失衡,完全违背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效果不良”的抗诉意见,对邢维悔依法作出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以上内容由扬州律师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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