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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1-31

  小偷是我们大家都痛恨的人,我们辛辛苦苦得来的劳动成果,却直接被小偷偷走占为己有,这无疑是不法的犯罪行为,那么,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以上就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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