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正文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3-01-31

  盗窃罪是我们常见的一种罪行,一般的盗窃行为不会构成犯罪,盗窃者只会被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涉及数额较大,造成了重大损失,就会被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1、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0000元以上。

  2、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4、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8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0000元

  5、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