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律师文集> 正文

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2-24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一般来说当事人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应该要怎么举证呢?对此,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一)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书写借条肯定是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虽然借条并不算是严格的合同,但也是可以按照简易的借款合同来处理的,这个时候自然要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因而要是当事人被胁迫写下借条的话,此时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就会导致书写的借条是无效的。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