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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4-25

  唯一住房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也就是一个家庭在所在地区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我们就称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对唯一住房的执行是进行了规定的,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的相关内容。

  一、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标准

  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

  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三、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要看具体的房屋价值及债务数额,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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