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正文

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9-09-26

  众所周知,当前不再是以前的社会,随着现代生活速度的加快,工作的繁忙,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上下班人流多,如果在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以下为您介绍,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的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