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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2-21

  依据《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和定罪量刑不同。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1、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定罪量刑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和定罪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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