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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怎么做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8-03

  恋爱随心所欲,对于结婚容易离婚难,是因为结婚的时候只要两个人相爱就可以办理登记结婚,但是离婚时不仅涉及财产还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是涉外离婚的,则诉讼程序还要稍微复杂一些。那么,涉外离婚要怎么办?以下为您介绍。

  一、涉外离婚要怎么办

  (一)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

  携带离婚双方的个人资料、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通过离婚诉讼方式解决。

  1、离婚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的诉讼程序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3、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范本

  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中国国籍,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

  被告:英文名XXX,男,X国国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XXXXXX住址: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XXX(XXXX)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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