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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旁听人数有限制吗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8-03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的亲属为了了解诉讼判决的具体情况,会想要够参加庭审听审,但是法律对于听庭的人数有没有要求限制呢?那么,离婚需要多少人听庭呢?有哪些限制呢?

  一、离婚需要多少人听庭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也没有规定离婚庭审时需要多少人听庭。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法院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在实践中,若离婚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上述情形,则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待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一)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二)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三)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需要多少人听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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