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婚姻继承> 正文

如何计算协议离婚的抚养费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4-27

  离婚了,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父母分开,自己也许缺少另一方的爱。在确定小孩抚养费时,主要是结合小孩的情况、父母的经济收入、当地的经济水平,但是在协议离婚时,主要看双方对这一问题是怎么样协商的,并没有标准,那么对于协议离婚的抚养费要怎么计算呢?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样算?有标准吗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协议离婚时抚养费并没有什么标准,主要看男女双方对抚养费是怎样约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