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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没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9-09-16

  众所周知,婚姻就是柴米油盐的生活,当前结婚率不断下降,反而离婚率不断上升。夫妻离婚的因素以及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例如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等等。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却没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应该如何处理?欢迎阅读下文了解更多。

  一审遗漏了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遗漏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共同债务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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