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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办理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9-08-20

  相信大家都知道,一个人愿意去结婚,也是需要鼓起勇气的,因为害怕受伤害,很多人不愿意去相信。结婚,原本是非常神圣美好的事情,结婚以后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有些人在婚姻中遭遇到各种不公正的对待,就希望走出这段婚姻,远离。那么你知道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欢迎阅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怎么离婚最快

  一种是夫妻二人合意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一天就办理完了。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起诉状,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调解书,这样也比较快。

  实在双方协商不到一块,可以让法院判决,尽力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如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六个月后,请律师再行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律师最后提醒: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并不是今天想离婚,明天离婚了就是好事,必须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如果对方不想离婚,要明白对方不离婚的理由,是好面子,还是因为想报复,还是想多分财产,还是想要孩子,还是真的想珍惜这段感情,对于不同的情形我们都不能简单的处理,法律规定让注重调解,多给对方一次机会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同时离婚是一个过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过协商,法院调解,判决,让对方真正接受这个过程,现实中如果盲目的判决离婚,也会出现很多报复的案件,以及离了婚后的伤害案件,侵权案件等。

  二、离婚程序怎么走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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