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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能否追索以往未支付的赡养费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9-25

  子女在小的时候,生活和学习等方方面面都需要父母的照顾,当子女越来越年长,父母也渐渐老去,这时子女就应当承担起照顾失去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迈父母的责任了。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有权追索赡养费。那么,子女不赡养能否追索以往未支付的赡养费?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子女不赡养能否追索以往未支付的赡养费

  因为追索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可以追索以往没有支付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谁具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具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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