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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过世,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7-13

  父母一方过世,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其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关于父母一方过世,遗产应该如何继承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父母一方过世,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其中继承开始后:

  (1)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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