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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入外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国内父母的房产吗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2-05-24

  现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交流发展速度快,一些有钱人都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出国外,然后拿到国外的绿卡,入国外的户籍。享受到福利,那么,已加入外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国内父母的房产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已加入外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国内父母的房产吗

  外国人可以继承国内房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外籍人继承国内房产应当办理手续如下:

  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三、继承权可不可以放弃,怎么放弃

  1、继承权可以放弃。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

  3、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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