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6-30
随着社会发展,酒桌上谈买卖的风气越来越盛,很多生意人选择在酒桌上敲定合同。那么,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和他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法总则》已经规定了合同有效的条件,即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规定“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那么签订合同符合有效的条件,该合同就有效。
但在醉酒状态下,当事人往往会被人忽悠签字,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醉酒的当事人酒醒后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而不是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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