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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人律师费由谁承担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5-18

  众所周知,很多人异乡打工,因此房屋租赁生活是很常见的,目前我国关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不是很恨完善,所以租赁纠纷不断发生。一旦发生租赁纠纷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打官司,这时就会涉及到费用的问题了,那你知道租房纠纷的官司律师费由谁出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租房纠纷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费用就由那一方承担的。

  第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2.5%2%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二、解决租房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所谓买卖不在仁义在,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的思考,不要将纠纷扩大化。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

  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房纠纷分为哪几类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小编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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