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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20-05-18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正在不断进行建设,随着城市改造的面积增大,越来越多的城市房屋被列为拆迁的对象,关于拆迁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遇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什么是房屋用地纠纷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对房屋用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房屋用地纠纷只是公民因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房屋用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房屋用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房屋用地纠纷;以房屋用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房屋用地或他人房屋用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类型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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