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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是要赔钱的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5-19

  买房都希望如期交付,如果没有如期交付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下面的案列扬州律师网给大家分析一下。

  去年5月18日,重庆市长寿区的潘先生向长寿区消委投诉,他在2006年1月19日在长寿某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2006年9月30日前交房,通常开发商在交房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没有出具这些的话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接房的,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在约定交房的时候没有提供以上的证件潘先生拒绝接收房。事后潘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准备资料交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处理,截止到2007年5月20日,开发商已经延期交房230天,潘先生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875元,开发商拒付,潘先生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像长寿区消委投诉。

  长寿区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发现购房者反映情况属实,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开发商的理由是去年高温天气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影响了施工进度,只赔偿4500元。长寿区消委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开发商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去年夏天重庆遭遇罕见的高温天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在区消委耐心调解下,双方互相体谅,最终开发商赔偿潘先生违约金7500元,立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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