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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如何诉讼离婚

来源:扬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5-12

  军人起诉离婚和普通人是不一样的,那么该如何做呢,下面跟随扬州律师网来了解一下。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3、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4、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院审理军人离婚,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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