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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4-13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叫做亲子关系,是一个家庭很重要的部分,有关法律规定,亲子关系有两种,一种是自然血亲,一种是养父母子女关系。下面跟随扬州律师网来了解一下。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前离婚案件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争着要抚养子女,一是都不愿抚养子女。有些人出于利己主义目的,为了再婚,都不愿抚养子女,这不仅有悖于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违法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意愿将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判令另一方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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