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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网--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3-21

  一、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按照私权自治的原则,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能够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按照其协议来处理。

  (2)视为共同共有。如果当事人不能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按照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原则进行判决,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3)照顾无过错方。在因一方过错而导致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当事人不能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判决处理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无论是由当事人协议解决,还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都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以上内容由扬州律师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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