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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能是一种“陷阱”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3-14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离婚后,有的会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闹上法庭,而且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下面扬州律师网给大家讲述一个签署离婚协议引发的诉讼,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王艳与丈夫李明常年在上海打工,日子过的越来越好。王艳就想换个大一点的房子,可是随着限购政策出台,高首付高利率让她望而却步,一直没有实现买房子愿望。有一天丈夫李明告诉王艳,只要他们离婚,把房子给一个人,另一方都具备购买首套房的资格了,等新房子买了再复婚就好了,王艳同意了李明的提议。俩人就商量着离婚协议内容:房子归属男方,家电、存款归属女方。就这样,两人到了民政局顺利地办好了离婚手续。为了避免外人怀疑王艳搬出去住,可是有一天王艳回家拿衣服,发现家里的锁被换了,经了解李明已经另结新欢。王艳意识到自己被丈夫欺骗了,一怒之下王艳把丈夫李明告上法庭,但是王艳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离婚是虚假的,所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艳的起诉。

  法官说法:所谓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是经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成立了法律上说的离婚,并无真假之说。而一旦成立了离婚,企图“以假乱真”的当事人就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在感情上,变数增大。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婚姻的约束。而且,时间和空间的关系都会导致感情的疏离,假如一方存心违反当初要复婚的定约,那另一方也不能强求,只剩追悔。再者,在再者,在法律上,假离婚的夫妇往往为了别的目的,只是笼统地约定无财产争议,或者简单地一分为二,往往与双方真实心愿不符,存在不平等之处,就会引发日后的纠纷。而对于权利受侵的一方,若没有完整充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就像王艳这样现在追悔莫及。而且,像一些企图利用假离婚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或是逃避强制执行的,倘若被识破了就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严重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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