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律师
您的位置:李红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正文

提前下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3-10

  王女士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工,2013年5月份的一天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母亲在电话里说她的父亲突然头晕,让其回家看看,由于心急,王女士就急着回家没有跟领导请假,在回家的途中,王女士被一辆货车撞伤,伤势比较严重。事故中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出院之后王女士向市人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市人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王女士属于工伤,但是王女士的公司认为王女士是在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交通事故,不服人保部门的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王女士这种情况符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王女士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在没有跟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提早回家是违反了劳动法律,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内部管理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法院维持市人保部分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上内容由扬州律师网为您总结。

分享到:
咨询方式

扬州律师

李红霞律师

136-0527-8725

23942869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