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2-0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以上是扬州律师网为您讲述的关于法律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
》》》》》》》推荐阅读:父亲去世不报告,儿子冒领父亲工资被判刑
版权所有© 李红霞律师网 All Rrights Reveresd. 苏ICP备13051630号-1
邮箱:23942869@qq.com 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1号楼5层
扬州法律咨询热线:136-0527-8725 QQ:23942869
UED:律师营销网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