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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亲戚60万未还 离婚财产全给前妻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1-16

  赵女士和女儿先后借给赵女士的侄子6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借款期限。后来赵女士侄子将赵女士母女的两张借条撕毁,重新出具了合并后的新借条。借款到期后,赵女士侄子无力还款,称他和妻子离婚了,所有财产均在前妻名下。赵女士想知道,新借条的日期在侄子离婚之后,不知道前侄媳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前后共借60万元

  赵女士与丈夫均50多岁,铜山区农村居民,2013年,赵女士的侄子赵亮向赵女士借钱。“我侄子在市区搞房地产建筑工程,开着奥迪A6L,住着市里的大房子,孩子都在外地上寄宿学校,在我们村子,侄子家算是土豪家庭了。”

  赵亮向赵女士承诺借款的月息是3%,他打算向赵女士借40万元,写借条,借期一年,利息按月支付,赵女士就将40万元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了侄子赵亮,赵亮的妻子薛女士也知道此事。

  前三个月,赵亮每个月给赵女士12000元的利息。“我把此事给女儿说了后,女儿也动了心,经和女婿商量后,他们夫妻将20万元交给我,让我帮着借给赵亮,他们夫妻每月收取利息。”将20万元再次交给赵亮后,他出具了借条,月息仍是3%,利息按月支付,借期9个月,到期后与先期所借的40万元一共60万元一并归还。

  第二笔借款发生后,赵亮如约又给了赵女士3个月利息,每月18000元。三个月后,赵亮跟赵女士口头说最近房地产资金回笼慢,利息就不按月支付了,到期后与本金一并支付,赵女士也没说什么。

  2014年10月18日,借款到期,赵亮跟赵女士说资金现在还没有回笼,要求延期三个月,先支付5万元利息,赵女士同意了。赵亮将之前的两张借条撕毁并重新打了一张借条,借条签订日期是2014年10月19日,写明赵亮向赵女士借6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3%,到期后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说自己离婚了 没钱还

  2015年1月19日,借款期满,赵女士向侄子赵亮主张债权,此时赵亮说自己没有钱,没法还钱了。“我让侄子卖车卖房还钱,但侄子突然拿出离婚证,说自己在2014年9月5日离婚了,房子和车都过户给女方了,他没有能力还款。”赵亮后来还拿出重新书写的借条对姑姑说,这笔借款发生在他和妻子离婚后,是他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赵女士并不知道侄子和侄媳离婚了,虽然借条日期在他们离婚日期之后,但实际打款日期都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知道能否向赵亮的前妻薛女士索要借款?

  赵女士虽然后来与赵亮重新签订借条的日期是2014年10月19日,但是债务实际产生的时间是在赵亮与其妻子薛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赵亮的妻子知道此事,赵亮也把这笔钱用于生产经营维系家庭开支,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虽然两人离婚,但是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男女双方仍要共同承担,故赵女士可以要求薛女士偿还债务。【以上内容由扬州律师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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