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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没发工资,向上反映后,被以越级反映情况为由给开除了

来源:李红霞律师网  作者:扬州律师 时间:2017-01-05

 昨天,张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单位拖欠职工3个月的工资,有一个同事到上级去反映,结果单位以其越级反映情况为由,开除了这个同事,让其他同事噤若寒蝉。张先生等工友想知道,目前该如何维权。

  张先生的工作单位在铜山区大彭镇,是一家煤炭化工行业,上世纪70年代就存在了,单位分为5个车间,每个车间有一线工人百余人。“我们这家单位改制后,本地一家集团公司参股了,另外还有几家其他单位,这家集团公司是大股东。”张先生等工人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5年期的,有10年期的,还有不少无固定期限的。

  张先生在单位工作了十多年,之前工资都是这个月的10号之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给职工打到银行卡中。近几年,由于所属行业的不景气,单位效益下滑,张先生等一线工人的工资每月也只有二三千元。”今年单位的效益更不行了,我们六七八三个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发。”都是工薪阶层,连续3个月不发工资,家里就捉襟见肘了,有同事询问单位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就是没钱,除了一线工人,单位管理岗位的其他人员据说也没发工资。

  有一个同事家里比较困难,不发工资无法生活,于是就到集团公司反映情况。后来这个事情让单位领导给知道了,前不久,单位领导通知这名向上反映不发工资的同事,说是他越级反映情况,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把这个同事给开除了,此时还是劳动合同存续期间。

  “这个同事也有怨言,无奈岗位很快安排了其他人,迫不得已,他只有回家了。”

  这个事情在单位传开后,其他同事迫于生计也不敢站出来说话了,怕丢了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但是连续3个月不发工资,也确实影响正常家庭生活。张先生等工友想咨询,目前这个情况,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维护工人们的正当权益?

  就此事扬州律师网称,公司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有遵守的义务,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平原则。作为单位员工向领导反映情况乃属正常现象,且没有产生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后果,因此公司开除张先生同事的做法是违法的。张先生的同事可以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 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至于单位拖欠的工资,张先生和其他在职同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这个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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